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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LICY

使用条款

IUYU B2B 网站使用条款,规定询价、合同、知识产权与责任范围。

最后修订日 2026-01-01

01

第一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 IUYU(以下简称"公司")运营的 B2B 制造询价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与报价服务的条件。

02

第二条(经营范围)

公司以 OEM/ODM 方式制造并供应电子烟设备用硅胶保护套、收纳袋、握把套及设备防护配件。

公司不制造也不销售尼古丁烟油、烟弹、补充装及设备整机(加热不燃烧型与雾化型),亦不进行相关品类的线上销售与广告。

本站不是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渠道,仅用于 B2B 交易咨询。

03

第三条(报价与合同)

通过本站提交的咨询不构成合同要约。公司出具报价单、双方签署合同后,合同成立。

报价有效期以报价单载明为准;未载明的,为出具日起 30 日。

原材料价格、汇率、数量变动时报价可能调整,此种情况下公司会提前书面通知。

04

第四条(下单与交期)

量产订单以书面(含电子形式)下达,经公司接受后确定。

交期以确认的试模样品签样时点与订单数量为基准计算。

因不可抗力、原材料供应延迟、运输罢工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交期延迟时,公司应立即通知并协商。

05

第五条(品质与检验)

经确认的试模样品为量产品的品质标准。

公司在出货前按批次检验尺寸、扣合、外观、材料、装配与包装项目。

检验结果超出确认标准时,公司以返工或重做处理。

06

第六条(知识产权)

客户提供的图纸、3D 数据、商标等归客户所有,公司不将其用于约定目的之外的用途。

公司自主开发的设计资产与模具结构的权利归公司所有。

客户承担开模费用的,该模具的所有权依合同条件确定;无另行约定时归客户所有。

07

第七条(保密)

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信息、图纸与交易条件。

应要求可在接收资料前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(NDA)。

08

第八条(责任限制)

公司的赔偿责任以该项目合同金额为限。

因客户提供的图纸或规格有误产生的问题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
产品为设备防护配件,不保证设备本体不发生故障或损坏。

09

第九条(准据法与争议解决)

本条款以韩国法律为准据法。

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以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一审专属管辖。

本文档基于 IUYU 的业务形态起草,待实际合同结构(模具归属、付款条件、受托方)确定后,须经法务审核并替换为最终版本。联系方式: sales@iuyu.c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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